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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站公告-防災簡介:火災-桃園市防災教育輔導團-校園防災教育


發佈者:管理員 / 發佈時間:2013-07-05 / 內容狀態:啟用中

一、火災之分類

火災依燃燒物質之不同可區分為四大類:

火災分類說明與處理方式
類別 名稱 說明 備註
A 類火災 普通火災 如木製品、紙纖維、棉、布、塑膠等發生之火災。通常建築物火災即屬此類。 可用水或含水溶液冷卻滅火。
B 類火災 油類火災 如石油、氣體(乙烷、乙炔)、油脂、塗料等燃燒。 以隔絕氧氣或移開燃料達到滅火。
C 類火災 電氣火災 涉及電器、變壓器、配電盤等電氣設備。 建議先斷電,再依 A 或 B 類方式處理。
D 類火災 金屬火災 如鎂、鉀、鋰、鋯、鈦等活性金屬燃燒。 需使用專用滅火劑。

二、滅火的基本方法

滅火的基本原理與方法
燃燒條件 方法名稱 滅火原理 滅火方法
可燃物 拆除法 搬離或除去可燃物 將可燃物移出火源或火焰
助燃物(氧) 窒息法 除去助燃物 排除或稀釋空氣中的氧氣
熱能 冷卻法 減少熱能 降低燃燒物溫度至燃點以下
連鎖反應 抑制法 破壞連鎖反應 加入抑制劑,阻斷燃燒反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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